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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对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建东村原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建东村原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位于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建东村,东至刘以勇葡萄园、西至地界围栏、南至马厂村公墓、北至地界围栏,占地面积 25348.86 m2,约合38.02 亩,中心位置经度119.761413,纬度33.500486。调查地块2009年前为农业用地,2009年因周边道路建设取土后闲置为水塘,2019年起因附近城区房地产开发,被作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2023年4月左右停止建筑垃圾填埋作业,一直闲置至今。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 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 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无污染物超标现象,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建议
1、地块现状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目前正在进行封场,暂不适宜规划为建设用地,建议后续开展生态恢复,以保证封场防渗膜不受损害。
2、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4、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调查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异常需补充监测。
6、调查地块如发生土地使用权属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等情况需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