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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淮安市嘉悦羽绒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对原淮安市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淮安市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淮安市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河北街东首,东至农田、西至朱桥镇卫生院、南至朱桥镇卫生院--沿涧河路门面房、北至乡村道路,占地面积18647.7m2,约合27.97 亩,中心位置经度119.269901,纬度33.506815。调查地块2000年前为农业用地,2001年至 2012年为原淮安市华泰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013年至今该地块被淮安市嘉悦羽绒有限公司租赁作为羽绒制品生产使用。
二、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标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使用。
三、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3、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4、调查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异常需补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