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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对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季桥镇山阳大道71号,东至地界围墙、西至京沪高速、南至山阳大道、北至地界围墙,占地面积 53672.53 m2,约合80.47 亩,中心位置经度119.198774,纬度33.553791。调查地块2006年前为农业用地,2006年至 2017年为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从事电池生产制造工作所用。2017年至今该地块(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金工车间除外)被淮安市福舟纺织有限公司租用进行纺织面料生产,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金工车间被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等固废。
二、调查结论
原江苏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使用。
三、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3、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4、调查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异常需补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