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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淮安市康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对淮安市大同路小学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淮安市大同路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淮安市大同路小学地块位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徐杨街道河畔路36号,南至河畔路、东至飞耀北路、西至国际社区、北至规划路,共计占地面积26993.36㎡(约40.47亩,含代征道路2066.69㎡,校区实际占地面积24926.67㎡),中心经度:119.106829,中心纬度:33.624505。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废黄河河堤,隶属于淮安市清河区徐杨乡老坝村及三坝村,部分农户自发种植一些农作物及树木,2010年规划为古淮河湿地公园一部分,2020年规划调整为淮安市大同路小学,2020年9月学校开始建设,2021年8月建成并交由淮阴师院附小新区实验学校大同路校区招生。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入驻,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也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地块周边 500m 均未发现污染隐患。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继续开发使用。
三、建议
(1)因场地已开发使用,场地使用过程中需对本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避免出现次生污染。
(2)做好场地管理工作,场地后期如需进行绿化等建设,须避免不明来源的外来填土进入场地,造成未知的环境风险。
(3)本次调查的采样方案是以该地块现有的规划及现状为基础开展的,若该地块规划用途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淮安市大同路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稿).pdf